关于年10月份国控监测点位
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及污染源整改情况通报
盐湖区人民*府、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运城市国控监测点“一点一管控”考核方案》(运环委发〔〕1号)要求,现将年10月国控监测点位PM2.5浓度、污染源整改情况及资金奖惩情况进行通报:
一、国控监测点位PM2.5浓度
中心城区5个国控监测点,PM2.5(单位:微克/立方米)累计浓度由小到大依次为:地区技校(47)、禹都公园(48)、空港新区(48)、水利职院(50)、运城中学(51)。与预期PM2.5控制目标差值,由小到大依次为:地区技校(超出6)、水利职院(超出7)、禹都公园(超出8)、空港新区(超出11)、运城中学(超出12)。
二、国控监测点位奖惩情况
按照要求,对当月未完成PM2.5预期性目标的国控监测点,按照PM2.5浓度差进行经济处罚,超出各国控监测点预期性目标0-2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5微克/立方米及以上,分别罚款20万、50万、80万。
根据10月份PM2.5目标完成情况,中心城区5个国控监测点PM2.5累计浓度均超出控制目标5微克/立方米以上,盐湖区4个国控点财*共扣减万元,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控点财*扣减80万元。
三、周边污染源整改及奖惩情况
根据“污染源排查整治小程序”积分规则,中心城区各市直单位得分情况由高到低依次为:运开区(8.8)、市住建局(7.3)、市城管局(6.8)、盐湖区(3.6)。
同时,根据文件要求,本月得分倒数第一的盐湖区负责同志,要在市环办主持召开的月调度会上做表态发言。
附件:
1.运城市年10月份国控监测点PM2.5累计浓度统计表
2.年10月中心城区污染源整改情况
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年11月1日
关于年10月份各县(市、区)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府、运开区管委会:
根据《运城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量化考核方案》(运环委发〔〕2号)文件要求,现将年10月份各县(市、区)、运开区管委会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得分及奖惩情况进行通报:
一、空气质量分组考核情况
“1+5”重点区县组:得分从低到高(积分越低,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越大)排名依次是:新绛县(1.15)、运开区(2.65)、盐湖区(3.40)、河津市(4.60)、稷山县(4.95)、临猗县(5.10)、闻喜县(6.15)。
非重点区县组:得分从低到高排名依次是:芮城县(2.20)、永济市(2.30)、垣曲县(2.85)、夏县(4.25)、平陆县(4.25)、绛县(5.00)、万荣县(7.00)。
二、空气质量分组奖惩情况
按照要求,根据计算结果分组排名情况,对每组倒数后两名实施财*扣减资金措施,对每组第一名进行财*奖励。对当月在各组排名倒数后两名的,分别扣减80万元、50万元;对当月在各组排名第一名的,奖励80万元;对空气质量出现不降反升的,不予奖励。
“1+5”重点区县组:根据完成情况,对新绛县财*奖励80万元;对临猗县财*扣减50万元;闻喜县财*扣减80万元。
非重点区县组:根据完成情况,芮城县由于综合指数、PM2.5浓度同比均不降反升,不予奖励;绛县财*扣减50万元,万荣县财*扣减80万元。
附件:年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得分表
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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