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推进城市防空警报体系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规定》(晋*办发〔〕70号)和《关于组织全省人民防空警报统一试鸣工作的通知》(晋人防办函字〔〕38号),定于年9月18日上午10时,在城区实施防空警报统一试鸣。
防空警报信号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秒。三种警报信号依次发放,每种警报信号之间间隔3分钟。
请全体市民相互告知,听到防空警报信号后,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河津市人民*府办公室
年9月13日
请广大市民听见防空警报不要惊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