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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平区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结合和平教育实际,拟为和平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8名高层次教育人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一、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和平区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表》。二、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国高层次教育人才,须具有正式事业单位编制且能够进行调动的人员。(二)招聘条件1.基本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3)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4)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各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工作能力;(6)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7)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需在报考前取得,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时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9)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2.具体条件(1)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现岗已聘任为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2)具有相应学段学科10年以上一线教学经验;(3)曾获得地级市及以上荣誉称号;(4)曾获得省部级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5)曾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荣誉;(6)独立主持并完成地级市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且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7)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教育教学学术论文。(8)曾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注:以上(1)—(2)项必须具备,同时(3)—(8)至少符合其中3项。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受过*内警告或行*记过以上处分的;(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5)尚未解除*纪、*纪处分的;(6)现役*人;(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三、招聘程序及方法此次招聘,区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一)发布信息年7月23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务网上发布。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