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加快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计划》(津*发〔〕17号)总体部署,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雏鹰和瞪羚企业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与实施
天津市雏鹰、瞪羚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各区科技行*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科技局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1.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负责天津市雏鹰、瞪羚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服务监督,解决雏鹰、瞪羚企业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促进天津市雏鹰、瞪羚企业相关*策的落实;招标确定第三方评价机构。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天津市雏鹰企业评价服务系统”“天津市瞪羚企业评价服务系统”“天津市雏鹰企业信息库”“天津市瞪羚企业信息库”(以下分别简称“雏鹰企业系统”“瞪羚企业系统”“雏鹰企业信息库”“瞪羚企业信息库”)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2.各区科技行*管理部门
各区科技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区的雏鹰、瞪羚企业评价工作;编制本区雏鹰、瞪羚企业评价工作年度情况报告;负责《天津市雏鹰企业信息表》《天津市瞪羚企业信息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4,以下简称《雏鹰企业信息表》《瞪羚企业信息表》)形式审查工作;组织已入库企业抽查工作;核实处理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各区科技行*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得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3.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负责对各区科技行*管理部门提交的《雏鹰企业信息表》《瞪羚企业信息表》进行复查,以及复查结果的公示、公告;协助市科技局开展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服务监督等工作。
4.参与企业
在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参与天津市雏鹰、瞪羚企业评价工作。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评价办法》和本*策解读的有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
(二)评价工作流程
天津市雏鹰、瞪羚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科服网”上的“雏鹰企业系统”“瞪羚企业系统”(网址:
2.天津市雏鹰企业信息审查表
3.天津市雏鹰企业信息复查表
4.天津市瞪羚企业信息表
5.天津市瞪羚企业信息审查表
6.天津市瞪羚企业信息复查表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评价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真实、准确地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不实之处,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申报评价企业在成为“雏鹰企业系统”“瞪羚企业系统”的注册企业后,愿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等方式及时获得相关通知信息,并承诺按要求通过系统完成评价材料的上报工作。
(三)申报评价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附件:
附件1:天津市雏鹰企业信息表.docx
附件2:天津市雏鹰企业信息审查表.docx
附件3:天津市雏鹰企业信息复查表.docx
附件4:天津市瞪羚企业信息表.docx
附件5:天津市瞪羚企业信息审查表.docx
附件6:天津市瞪羚企业信息复查表.docx
相关阅读:
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和瞪羚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