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在网上质疑养老金计算出现了两种方法,对此,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回复和解释,阐明并没有采取两种计算办法,且给出了退休养老金计算的正确方法。
网民“刘志”留言:为什么计算养老金时出现了两种方法?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按照《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津劳局〔〕号)规定,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工资指数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除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按照文件规定:
计算年度的工资指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既是本人年的月平均工资,又是本人年月缴费基数)除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元)的结果。
计算年度的工资指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既是本人年的月平均工资,又是本人年缴费基数)除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元)的结果。
职工年退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与计算年度的工资指数使用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值一致。
职工年退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与计算年度的工资指数使用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值一致。
养老金计算并没有采取两种计算办法。(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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