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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5/7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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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明确网络货运

企业在津设立分公司备案工作的通告

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区行*许可审批部门、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调度服务中心、各相关企业:

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网络货运经企业在我市设立分公司的备案工作,明确分公司备案程序和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备案要求

网络货运经营企业在我市设立分公司的,其总公司必须取得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向设立地区级负有道路运输行*许可审批职责的部门报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货运经营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附件1);

(二)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四)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五)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八)备案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九)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际承运人资质登记查验制度等制度;

(十)分公司平台功能完备、数据真实并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数据的承诺书(附件2);

(十一)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提交总公司所在地出具的《关于同意XXXX设立分公司的函》;

(十二)依相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备案流程

(一)分公司申请接入天津市网络货运经营运行监测平台(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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