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根据《市人社局市财*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3号)和实际工作需要,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见习基地拟招募见习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募岗位和人数年招募见习人员20名,均为文员岗。二、招募见习人员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2.本市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6月30日),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三、招募办法本次招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一)发布公告年3月9日起在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募公告,招募人员额满为止。(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招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静海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室(静海开发区广海道9号);携带材料:本人户口本(本市生源)、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见习人员报名表》;资格审查: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人员通过电话形式通知面试时间。(三)面试及上岗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岗位需求对报名见习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见习地点、月度出勤计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见习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安排见习人员上岗见习。四、见习期限及工作待遇(一)见习期限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人员协商确定。(二)见习人员工作待遇1.生活费补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年每月元)给予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费。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按照每人每年元标准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附件:《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见习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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