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医院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天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天医院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一般事业编人员)》。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含、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毕业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年6月3日;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策;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籍处分;
3.曾经受到开除处分;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人;
9.现为滨海新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招聘公告于年5月25日在天津卫生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