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局关于印发做好新冠病*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财审〔〕号)的要求,我院积极落实退费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适用范围在年5月7日—年2月9日期间,符合“应检尽检”要求,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或持有我市身份证或户籍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的患者(每次住院只限1次)及陪护人员(仅限1人次,经医疗机构评估确定)产生的核酸检测费用。
所需材料01住院患者及陪护
患者本人持本人身份证(非天津身份证者应携带天津市户籍证明)、医保卡、核酸检测缴费原始票据;患者出院结算原始票据或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由患者提供一位陪护姓名,经核查确实在规定的时间内于我院进行核酸检测者予以退核酸检测费用。
02在我院进行核酸检测而在外院住院的患者及陪护人员
除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天津市户籍证明)、医保卡、核酸检测缴费原始票据外,医院开具的住院票据及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医院住院处印章的住院证明(三者任选其一)和陪护人员必要性的证明材料(必备)。
退费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
退费地点C楼健康管理中心1层收费处
其他说明事项01申请办理退费业务的人员,原则上必须是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经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全部或其中之一;若因特殊情况委托其他经办人的,除提供本公告通知所需携带资料外,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02我院受理的退费业务,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经医疗机构评估确定)一并受理,原则上不单独退费;
03为保证符合条件的患者及陪护人员能及时、准确的办理业务,请您务必将所需资料携带齐全进行审核退费;
04对于年5月7日—年2月9日期间,核算票据注明“已经医保联网结算”的患者及陪护家属,请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