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增补药品
TUhjnbcbe - 2021/12/1 18:05:00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现行药品目录内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三年消化工作,经梳理比对涉及药品医保费用发生和药品采购情况,制定并发布第二批剔除品种,具体品种见附件。

第二批剔除品种自年7月1日起退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时调整本机构常用药品目录,确保不因品种剔除影响临床用药,并做好对患者的解释沟通工作。

其余品种自年7月1日起退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如遇国家*策调整,按国家*策执行。

附件:第二批剔除品种目录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增补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