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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数量(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二)招聘数量:教师名、会计14名、保健医2名。二、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含年、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年、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三、招聘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5.具有各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年颁布,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年4月更新)》等。(温馨提示: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6.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年7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年7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年7月5日以后出生);7.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8.具有天津市居民户口或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10.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3.尚未解除*纪、*纪处分的人员;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5.现役*人;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四、招聘信息发布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河东区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年6月29日起,在中天人力资源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