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精神,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含、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年、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5.要求具有天津市户口的职位须在年6月21日前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天津市生源届毕业生延至年8月31日(含)前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截止到年8月31日之前须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人;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受过*内警告或行*记过以上处分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静海区在编教师;
9.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年6月15日,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北方人才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