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乌市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表彰要求,现将拟表彰的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予以公示。
行*奖励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年2月15日至1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向义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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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霄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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