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清”年新改革新未来
为满足我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规定,组织实施年下半年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二、招聘岗位及数量招聘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人,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年下半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届毕业生(须能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有天津市户籍且有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在报名日期前具备)。(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6.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人;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5.受过行*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6.受过*内警告处分或行*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四)学历及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四、招聘信息发布根据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于年10月30日至年11月7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红桥*务网、红桥教育网发布。五、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本次招聘工作由红桥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考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