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47名,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天津市户籍(户籍迁入日期截止到年7月2日);
3.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8.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9.持有港、澳、台或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人;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岗位表》。报考人员从年6月28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