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诚信办关于做好我市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部署要求,我们对市金融局印发的失信约束措施开展清理工作。经研究,对《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制度》(津金监局〔〕15号)宣布废止。
特此通知。
年5月19日
在此之前,天津市金融局负责本行*辖区内“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实施工作,制定纳入“黑名单”公司标准、约束措施和惩戒制度,在门户网站上发布“黑名单”公司相关信息。年8月开始,先后共公布了4批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共计家。
根据此前的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列入“黑名单”:
(一)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注册资金实缴为零、无纳税记录且未登录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
(三)通过在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预留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
(四)无实际办公经营场所、办公场所长期无人办公或已转做他用。
(五)不配合监管部门现场检查。
(六)故意隐瞒真实经营情况、虚假报送数据信息或违规超范围经营。
(七)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监督管理制度的情形。
此份天津市金融局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是对《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制度》(津金监局〔〕15号)宣布废止。后期全国各地区域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管控,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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