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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名教育系统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离校未就业届毕业生(含、届毕业生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和社会人员。(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天津市户口或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2.年龄及学历要求:区直属幼儿园教师岗位和校医岗位人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6月19日至年6月19日期间出生);其他岗位人员研究生学历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6月19日至年6月19日期间出生),专科及本科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年6月19日至年6月19日期间出生);“三支一扶”岗位不受以上年龄限制;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具有良好的品行;4.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外国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年颁布,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年)》)。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6.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8.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现役*人;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受过*(团)纪、*纪、校(院)纪、*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5.参加过邪教组织的;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7.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二、招聘岗位查询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年西青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年6月11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