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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9/3 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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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

5月21日,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中,向被害人送达《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向其宣讲“三个规定”有关要求,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该告知书系本院发出的首份“三个规定”告知书。在今后办案活动中,我院将推行《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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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制发“三个规定”告知书,意在告知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应执行“三个规定”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检察人员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办案活动;不得自己或请托他人向检察院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向检察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输送其他利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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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整治“六大顽瘴痼疾”的重中之重,通过“三个规定”宣讲学习,帮助全体干警把握*策界限、澄清模糊认识,解决干警不敢填问题;通过推行《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制度,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自觉接受监督;通过河津风采、河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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