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天津市进一步促进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津就组字〔〕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限全日制)。(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天津市居民户口,非天津市居民户口但在天津地区高校就读的届毕业生也可报考;天津市居民户口迁入日期截止到年6月28日;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6月28日至年6月28日期间出生);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5.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须于年8月15日前取得;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外国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年颁布)》)。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7.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9.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文件规定,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1年试用期内应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9.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文件规定,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1年试用期内应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2.受过*内或行*警告以上处分的;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西青区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报考人员从年6月8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西青人才网和天津市西青区教育信息网查询。三、报名与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报名时间:年6月28日9:00至7月2日17:00。缴费时间:年6月28日9:00至7月4日17: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由招聘单位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年7月6日9:00至16:00。考试费用:报考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45元,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90元,进入面试的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年6月28日至7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