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由于年运城市中小学招生*策变化,为了更好服务学生,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运城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生注册
1、新生学籍注册以网上报名系统里录取的名单为准,凡私自招生的、不符合条件招生的,一律不予以学籍注册。
2、小学新生为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校坚决不得招收年龄小的学生,否则将不予以学籍注册。由此引发的矛盾由各校长承担。
3、小学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30天之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4、初中录取新生后,学校要接续管理新生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招生信息录入,各初中要重新采集、上传新生照片,更新完善电子学籍档案中的其他信息。
二、转学
1、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或外来务工人员务工地跨省、市、县(市、区)发生变化确需转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经双方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或务工所在地学校就学。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转学条件与转入地区对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相一致。
2、转学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首先经转出学校同意,并在学籍基本信息表上签字(校长)、盖公章,然后提交至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内上传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务工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由转入学校及学籍管理部门、转出学校及学籍管理部门审批核办。转学手续在9月1日到9月15日网上办理。
3、各学校在规定班额范围内,如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学生转入。无空余学位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能转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能转学。中考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转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4、规范学籍管理,严查“人籍分离”现象。凡人在外地学籍在河津、人在河津学籍在外地的学生,要在年9月15日前完成转学工作。各校要对照学生在校情况和学籍情况开展自查,清退所有借读生,在有学位空余情况下为在校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确保所有学生“人籍一致”。
三、休、复学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允许留级。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请休学。
1、申请休学的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管理部门登记后做休学处理。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2、休学结束后,由监护人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学时可根据本人和监护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
3、义务教育阶段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允许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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