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卫健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天津市居民户口或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4、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本科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人员或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执业证等其他资格证均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7、持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等相关材料;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考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等见《年天津市宝坻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岗位表》,报考人员从年6月5日开始,通过天津卫生人才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