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文件精神,我委将开展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市市场监管系统6家事业单位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以下简称“考评中心”)组织实施本次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的公告于年4月17日起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