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卫生岗位工作人员1人(差额事业编制)。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医院0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0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
(7)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