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引导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参保缴费人员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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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年9月1日起执行,年8月31日废止,其中规范城乡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的执行时间为年1月1日。本通知印发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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