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10号)有关规定,及宁编复字()10号,根据我区卫生系统实际需求情况,组织实施我区卫生系统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4、年龄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在30周岁以下(年月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年月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以招考的其他条件为准。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策。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聘用前须转非。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现为宁河区卫生系统在编人员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宁河区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年宁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工作主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办法是:
(一)赴高校直接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组成招聘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招聘小组于年XX月-XX月赴XX高校。双方洽谈、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签定临时协议的方式进行。招聘小组根据在院校招聘的情况,相应调减招聘计划。如果无法在高校完成全部招聘计划,则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三)公示
招聘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的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将聘用请示,拟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在我系统年招聘中被确定体检合格后,不得再报考我系统组织的其他考点招聘岗位。
报名-
监督举报-
-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局
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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