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拟公开招聘医、药、护、技人员56名,财务人员8名(含教育系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位。(二)招聘数量:医、药、护、技人员56名,财务人员8名(含教育系统4名)(详见河东区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户口。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条件;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年应届毕业生应在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6、年龄18周岁以上(年5月25日之前出生),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年龄计算方法:30周岁以下指年5月25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8、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外省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10、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3、尚未解除*纪、*纪处分的人员;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现役*人;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年5月16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