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满足我区各级各类国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规定,结合滨海新区教育实际,拟为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人。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
滨海新区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⒈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⑶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专业知识与技能;
⑷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应户籍条件;
⑸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年2月23日及以后出生);
⑹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⑺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⑻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⑼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现役*人;
⑷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⑸滨海新区在编教师;
⑹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⑺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信息
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