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精神,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岗位人员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年、年、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30周岁以下(年8月13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专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5.天津市户口迁入日期截止到年8月12日;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等),截止到年8月31日之前须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具有教师资格证。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参照人社部发〔〕24号文件实行“先上岗、再考证”规定,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人;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受过*内警告或行*记过以上处分的;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静海区在编教师及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10.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年8月7日,在中天人力资源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中天人力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