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详见《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届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4.本科生25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表》);如考生报考时尚未取得以上相关证书,但能在入职前获取,则考生在填报报名表时可以填报为具有相关证书,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交保证书,保证在通过面试后按要求办理入职时可以提供相关证书。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录用资格;
8.具有良好的品行;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内警告或行*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5.现役*人;
6.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和平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平区人力社保局监督。笔试、面试命题、阅卷及考务、考场安排等工作均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负责。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上、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网上发布。报考人员于年5月6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北方人才网:
和平区教育局: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报名时间:年5月15日9:00至年5月19日16:00结束。
审查时间:年5月15日9:00至年5月20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年5月15日9:00至5月21日16:00结束。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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