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
报名时间:
年6月29日9:00至年7月3日16:00结束
审查时间:
年6月29日9:00至年7月4日16:00结束缴费时间:
年6月29日9:00至年7月5日16:00结束
笔试时间:
年7月12日(星期日)9:00—11:00
笔试内容:
教师岗位→《教育综合知识》;保健医生岗位→《医学综合知识》;财务岗位→《财务综合知识》
面试时间:
年7月31日至8月2日
为实现河西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满足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二、招聘范围与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需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具体参见《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应届毕业生是指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三、应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5.学历条件①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应为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为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②应聘小学、幼儿园、保健医、财务岗位:应为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8.报考教师岗位的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财务岗位的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9.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届毕业生可于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非届毕业生需在报考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11.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12.天津市户口迁入日期截止到年6月28日;13.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14.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包括以下两类人员:(1)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2)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读的非届毕业生,正在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2.现役*人;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5.尚未解除*纪、*纪处分的人员;6.受过*内警告或行*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四、招聘办法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工作由河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河西区人力社保局监督。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河西*务网、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网上发布。考生从年6月17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