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钢结构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对12类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实施信息公示制度,市建委印发了《关于组织我市在施项目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在“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注册登记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需办理重要建材使用信息公示相关事宜。
为帮助施工企业顺利完成企业身份注册登记,市建委计划于8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免费组织宣贯培训,每期半天,讲解《建材规定》主要内容,对注册登记和“监管系统”使用方法进行培训,每单位限报1至2人。请各施工企业将宣贯培训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发送至宣贯培训报名邮箱(jzclfwzx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设材〔〕号
市建委印发关于组织我市在施项目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在“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注册登记的通知
市质安总队、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及各有关施工企业:
为贯彻《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津建设材[]号,简称“建材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简称“监管系统”),对12类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简称“重要建材”)实施信息公示制度。现就组织我市在施项目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统称“施工企业”)在“监管系统”注册登记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要求
本市自年10月1日起实施重要建材信息公示制度,这是对我市现行建材产品质量备案制度的重大调整,是将建设工程使用的重要建材置于更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杜绝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用于建设工程。信息公示主要要求:
一是重要建材供应商的企业信息及其经销的重要建材产品信息需在“监管系统”上公示。
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在“监管系统”上选购重要建材。届时若重要建材供应商信息尚未在“监管系统”公示的,应到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补办公示手续。
三是施工企业应在重要建材进场复试前,在“监管系统”上公示重要建材使用信息,并经建材供应商在“监管系统”上进行确认;施工企业在使用信息公示后一周内到服务中心领取使用信息公示凭证,作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存档,并作为分部分项验收的依据之一。
二、施工企业身份信息注册登记
施工企业应在“监管系统”进行网上企业身份信息注册登记,打印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表并加盖公章。施工企业携带企业介绍信、办件人身份证、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服务中心进行确认。经服务中心确认后,施工企业方能在“监管系统”进行网上重要建材使用信息公示。注册登记步骤和信息公示方法见我委编制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指南”。(附件2)
施工企业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今年9月15日前完成企业身份信息注册登记,便于在10月1日后实行信息公示制度。10月1日前仍实行原建材产品质量备案制度。
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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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贯培训
为帮助施工企业顺利完成企业身份注册登记,我委计划于8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免费组织宣贯培训,每期半天,讲解《建材规定》主要内容,对注册登记和“监管系统”使用方法进行培训,每单位限报1至2人。请各施工企业将宣贯培训报名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发送至宣贯培训报名邮箱或传真至服务中心办公室。宣贯培训报名截止时间8月22日(20、21日不休息)。
宣贯培训报名邮箱:jzclfwzx
我委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培训期次,具体培训时间地点以手机短信和网上文件另行通知。
请各施工企业自行从市建委网站下载打印本通知和《建材规定》进行学习。
请市质安总队、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分别通知所属市管和区管在施项目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企业身份注册登记,并参加宣贯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
1、宣贯培训报名表
2、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指南
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