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海河教育园区经建局: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现将我市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切实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92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环固〔〕号)的要求,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环保土〔〕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保监﹝﹞号)及《天津市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1)要求,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开展危险废物专项环境监管
1.加强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环节的环境监管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市级环保督察对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提出的整改要求,巩固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严格对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中关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管理相关项目,做好辖区内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环节的环境监管工作。
2.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专项排查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固〔〕号)要求,在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我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专项排查工作,摸清我市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底数,建立健全“一户一档”信息库,实现动态更新,提升我市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推广一批、整治一批、打击一批”,消除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防止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二、监管范围
1.天津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
2.天津市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源,即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吨以上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3。
3.产生医疗废物、废酸、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自行处置废酸的单位。
4.化工园区内的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化工园区外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C,下同),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农药制造(C),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合成材料制造(C)等重点行业中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5.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三、工作安排
1.各区生态环境局应于年4月30日前,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逐一检查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填报“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专项排查APP”,并将工作总结及“推广一批、整治一批、打击一批”企业清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2.各区生态环境局应于年10月31日前,按照《天津市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将本辖区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材料及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监管情况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四、工作要求
1.各区生态环境局要根据历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工作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到位。
2.各区生态环境局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生态环境部年第7号令)要求,严格审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要求企业务必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理处置等情况列入管理计划。
3.各区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津生态环境土〔〕69号)要求,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信息系统使用培训,督促企业按时填报系统,建立和不断完善全口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清单。
附件:1.天津市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2.天津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3.天津市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源汇总表年3月23日(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孙钰联系)(此件主动公开)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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