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26日至次月20日的工作日
所需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3.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注意事项1.对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申请转入人员,若无法提供外省市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转入审批材料,或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2.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由转入单位代办的,需携带单位公章;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携带有转入人签字的代办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方可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3.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养老保险,不允许在本市补缴上述时间段的医疗保险
以上经办指南有可能随*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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