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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0 10:22:00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北辰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80名。特发布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毕业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和社会人员。二、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天津市户籍(户籍迁入日期截止到年12月26日);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4.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12月26日至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须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9、持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1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包括以下两类人员:(1)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任意一类)的人员;(2)符合上述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取得教师资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文件规定}1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3.现役*人;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按规定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和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三、招聘岗位查询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幼儿园教师岗位表》。报考人员从年12月21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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