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及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附署专业主考学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到专业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士学位申请。
1报考条件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2工作时间安排
网上公布8月考试成绩时间:年8月24日12:00开始
申请核查成绩时间:年8月24日12:00开始至25日12:00结束
网上报名时间:年8月24日12:00开始至28日17:00结束
3报考办法
考生报考(含首次报考的新生)均采用网上报考方式,考生须登录“招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