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津货协行字[]11号
转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无船承运业务审批改为备案相关事项的通告》各有关会员企业:
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无船承运业务审批改为备案相关事项的通告》转给你们,望周知。为方便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建立了天津无船承运工作群(群号:),有意愿的企业可加入。
附件如文。
天津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年5月15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无船承运业务审批改为备案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精神,做好无船承运业务审批改为备案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取消无船承运业务审批后,改为备案,我市注册的无船承运企业备案工作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实施。
二、我市企业取得交通运输部已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废止。已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和拟开展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均须进行备案。
三、无船承运企业及分支机构须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