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可作为单人户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天津非农业户籍。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二、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
三、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
四、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人: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
五、办事程序及时限:
1、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工作时限5日
2、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工作时限15日。
3、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进行审核,工作时限5日。
4、申请人相关情况公示,公示期限5日。
5、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六、补充说明:
1、未婚人员名下不能有房。
2、已婚人员名下不能超过60CM。(以家庭为单位)
3、只能拥有公租房或限价房之一的申请资格。
4、价格3.5万,一次性收取。
5、签合同,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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