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英中学是由天津市首批国家级示范校天津市第四十五中学举办的一所民办校,于年成立,是具有初中部、高中部的完全中学。学校坐落于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紧靠天津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毗邻地铁9号线,傍依蝶式立交桥,界临中环线,交通十分便利。
年10月,华英中学将投入巨资进行整体加固改造工程,工程竣工后,华英中学硬件水平将大幅提升。生活设施将完备,各功能教室将按最高规格配备,教学设备将全面升级换代,力求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最优环境。
华英中学改造鸟瞰图
改造后的教室
先进的实验室
云课堂
改造后的礼堂
在天津市小升初*策调整的大背景下,华英中学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届、届学生风貌向上,品学兼优,展现出了优秀学生的素质和水平。从学习成绩来看,两年级在全区均稳居第二名,与同类校差距很小,在全区遥遥领先。在德育活动中,市区各项集体与个人评优活动中华英学子屡次获奖,学校社团活动丰富多彩,学校自办的诗词大会,课本剧比赛,运动会,班班唱等活动也都达到了很高水平,学生在学业发展的同时也取得了身心的发展,收获了宝贵的成长。
离队建团活动
管乐团
合唱团
诗词大会
班级合唱
华英中学各科任课教师均来自天津市第四十五中学,现已实现与天津市第四十五中学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目前,全校特级、高级职称教师近50%,具有硕士学历的教师接近30%。全体教师爱岗敬业,管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在各类市区级业务评比中屡获佳绩。
双优课一等奖获奖老师
部分骨干教师
华英中学愿得中华英才而育之,愿华英学子终成大器、终成大业。
天津市华英中学新初一年级上课地点:河东区顺达路3号,该校区已于年5月完成装修改造,一年后回到改造后的龙潭路校区。
顺达路校区交通方式:
芳馨园公交站距离校门50米:通勤快车5路
*事交通学院站距离校门米:机场专线5路校线1路
东兴立交桥站距校门米:30路47路
泰兴南路站距离校门1.2公里:30路47路2
天津市华英中学年小升初招生简章
第一章招生依据和原则
第一条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号)及《年河东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东教发〔〕12号)的文件精神,特制订年华英中学小升初章程。
第二条华英中学以“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讨论并确定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研究并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安排并监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六条招生对象河东区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第七条招生计划年计划招收六个班,共人。
第四章学费
第八条根据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市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学费为:人民币元∕年(个人缴纳元∕年,国家补贴元∕年;不含教材费及其它费用)。
第五章报名
第九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具有河东区小学六年级学籍,参加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统一的文化科学素质考核,五、六年级四个学期思想品德素质评价等级期末总评为良好及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方具有报考我校的资格。
第十条小学毕业生应遵从自愿报名的原则,在小学学籍校填写民办中学报名表,并提供3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1.5寸同底照片(一张贴于报名表上,另两张照片背面注明毕业学校、姓名及报名号)
第六章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学生素质成绩、面谈成绩相加,计为考生总成绩。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如遇录取最低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按照先比素质成绩再比面谈成绩的原则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素质成绩70分
素质成绩包括三部分,即学生文化科学素质、思想品德素质、《天津市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中学生五、六年级期间获得“三好生”称号的情况。三个部分的量化分数之和称为素质成绩。文化科学素质的量化方法为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质量检测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1/6。各科成绩为分,三科总分为分。文化科学素质量化最高为50分。
小学五、六年级每个学期思想品德素质评价期末总评为“优秀”等级,量化为18分;“良”等级,量化为16分。思想品德素质评价量化分数为五、六年级四个学期思想品德素质评价期末等级量化分数的平均分。
根据《天津市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中五、六年级期间获得的“三好生”称号情况,量化学生“三好生”成绩。市级三好生量化分数为2分/年,区级三好生量化分数为1分/年,校级三好生量化分数为0.5分/年。此项量化分数最高为2分。
第十三条面谈成绩30分
根据素质成绩排序,按照面谈人数与招生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谈学生名单,并发放面谈准考证。
面谈采用人机对话形式,内容包括小学学科基本素养、生活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等。
第七章其他
第十四条华英中学对该招生简章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五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