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以工代训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上级人社部门《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函〔〕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市以工代训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以工代训范围
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二、主要内容
对上述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不含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元,不足1个月的按天数发放。
三、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应按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资料:①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③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④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四、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截止年12月31日
申报地点:河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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