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女报/凤网首席记者李立记者张秋盈通讯员朱敏
年7月的一天,常德津市的未成年学生小萍(化名)来到黄某经营的理发屋,却在理发过程中遭到黄某的不法侵害。小萍告知自己的任课老师后,老师向学校领导反映,学校安排老师陪同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很快,黄某被公安机关控制。黄某的案件,是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的典型案例之一。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一年多以来,湖南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检察机关,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作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途径,采取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及工作协商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推动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其重大修改之一就是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强制报告制度,更加明晰地规定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正如强制报告制度出台时九部委联合行文一样,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需要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和完善执法、司法与家庭、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发扬“钉钉子精神”,不折不扣地将强制报告制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使其充分释放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正能量——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
为什么要强制报告?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介绍,近几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持续上升,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公众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