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市教委关于做好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做好年初中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津南区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筹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学区化办学改革,落实各项均衡举措,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品质。
相关政策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1.本着区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因素,依据区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划分学区,确保我区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内的公办中学都有一个学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持“蓝印户口”的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我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租)房证明和合法务工证明,由各镇成校(各镇成校咨询电话见附件1)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如果镇内学位不足,由全区统筹安置,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公民同招”的原则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和《关于年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实施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三)坚持“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我区将继续实施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书制度,对小学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多元评价。
具体要求
(一)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留存书面申请,并填写《津南区年延缓入学适龄儿童统计表》(见附件2),并将书面申请复印件及统计表一并报镇成校存档。镇成校审核统计表,加盖镇成校公章,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产权所有人或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成校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和均衡生源的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四)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成校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和均衡生源的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和《年津南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就学申请登记工作方案》的规定,已完成申请登记的随迁子女,由各镇成校依据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入学。
(六)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型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七)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切实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八)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其他群体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采取登记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本地和外省户籍学生要混合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
(十)年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年7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各小学于7月11日通过学校网站和张贴等方式将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告知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学区划分情况等事宜。
(十一)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十二)各小学班容量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严禁出现大班额情况。
(十三)各小学要及时、准确、全面采集新生信息,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输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招生办法
(一)公办校招生办法
1.区教育局根据“区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户籍调查的基础上,划分学区,将学生在学区片内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七年级。
2.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
3.按照市教委要求,自年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民办校招生办法
1.方案报批
民办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本校初中招生方案,将方案(一式两份)和民办校招生简章(一式两份),于6月12日前报教育局审批。
2.操作程序
⑴按规定时间,凡有报名意愿的学生,由各小学组织填报《津南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
⑵结合我区小学六年级学生父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初步查询结果,由各小学对前期查询出的拟采取限制措施的学生名单再进行一次核查,确定拟采取限制措施的学生名单,在学生填报入学志愿前,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其被限制就读民办初中。
⑶由学生所在学校按学生所填报志愿排档,并报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学生报名表及档案为学生报考本区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的唯一凭证。
⑷依据学生报名情况教育局采取学校自主招生或随机派位与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招生,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区划分
津南区6升7学区划分情况
津南区各镇成校招生咨询电话
咸水沽镇成校:
八里台镇成校:
北闸口镇成校:
双桥河镇成校:
葛沽镇成校:
辛庄镇成校:
双港镇成校:
小站镇成校:
政策解读
1.年小学入学的年龄要求是什么?
答: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年小学招生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年7月25日(星期六)、7月26日(星期日)
3.年小学招生的地点在哪里?
答:在适龄儿童户籍地所属学区片的学校里报名登记。
4.延缓入学该如何办理?
答:适龄儿童到了入学年龄,但因适龄儿童身体状况等原因,不想在年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25日或26日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5.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答:(1)户口本(2)房产证(3)儿童预防接种证
6.就近划片落户的截至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就近划片落户的截至时间是年4月30日之前。
7.什么是“人户分离”?
答:“人户分离”是指在本市户籍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具体户籍所在地与实际的居住地不统一。
8.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该怎么理解?
答:因实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如派出所)的原因,造成适龄儿童无法落户,实际居住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要开据相关证明。
9.本区、本市“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哪里报名入学?
答:(1)本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应该在户籍所在镇报名入学。
(2)本市“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应该在户籍地所属区先行报名入学。
(3)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成校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均衡生源,统筹安排入学。
10.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该怎么办?
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已在年10月登记的),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和《年津南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就学申请登记工作方案》的规定,由镇成校依据教育资源资源统筹考虑安排入学,请相关家长听镇成校电话通知。
11.适龄残疾儿童如何入学?
答:(1)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报名入学。
(2)中重度残疾儿童,应到津南区培智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