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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13 16:49:00

近日,天津市教委先后发布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幼儿园7月10日(星期六)正式招生;小学划片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7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入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日前,市教委印发《关于做好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市教委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通过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等措施,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将继续遵循“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巩固成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平稳。

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年7月17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形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区,继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各类优抚对象,切实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市教委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年5月中下旬向社会公布。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同时,为招生入学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明确家长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引导家长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多方形成合力,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5月下旬开始,还可以登陆“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了解我市以及各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也可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政策解读

一、《指导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总结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制出台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工程”,通过市教委直属学校帮扶远城区教育发展,统筹中心城区与环中心城区、远城区结成区域发展共同体,推进远城区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化和集团化办学等八项举措,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不断丰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自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全面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年,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我市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总体上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二)重点任务

在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明确了工作任务。

(三)工作安排

对小学阶段入学、初中阶段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保障特殊群体入学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安排。

(四)工作要求

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监督问责,确保平稳有序。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小学阶段入学工作安排有哪些?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年7月17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

五、初中阶段入学工作安排有哪些?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形式确定学生入学的,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有哪些?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统一组织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七、如何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32号)要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八、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要求?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和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年5月中下旬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稳定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区,要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加强统筹管理,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九、严肃招生纪律方面有哪些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严格监督问责方面有哪些要求?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

附: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区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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