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财经(孙书沁)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王洪志贪污、受贿、单位受贿一审刑事判决文书》,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卷入此案。
企查查信息显示,扬子江药业集团创建于年,是一家跨地区、产学研相结合、科工贸一体化的国家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也是科技部命名的全国首批创新型企业。总资产近百亿元,并未上市。
判决文书显示,年-年,被告人医院药物研医院药剂科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业务单位相关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回扣等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并为上述业务单位相关人员谋取利益。
法院经审理查明,医院钱款共计人民币约3.5万元;索取、收受多人给予的好处费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约41.5万元;作为直接责任人,医院名义向业务单位索取财物并为业务单位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3万元。
根据判决书,扬子医院存在业务关系,医院销售药品,宗某系公司下属单位江苏海陵医药有限公司的医药代表,医院之间的药品销售业务。
医院药剂科负责人期间,宗某为拉近与王洪志的关系,使王洪志对其公司业务予以关照,于年和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分四次给予王洪志好处费共计元;于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分两次给予王洪志好处费共计元。王洪志非法收受宗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元。
不过,截止目前,扬子江药业仍然未公开回应此事,公司对于相关涉事人员的处理结果也未透露。
对于此事,有不少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有人质疑药企将用于行贿的成本转嫁到价格上。
近几年,医院医生受贿案件屡见不鲜,药企同行之间存在不良竞争,医院工作者就有利可图。据不完全统计,年-年,扬子江药业涉及行贿案件共有14件,行贿金额达上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