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艺术类高考志愿规则解析讲座共分5部分内容,这是第五讲,希望大家看全前面的内容!前面四节讲解了天津市艺术类本科志愿、专科志愿的设置,和艺术类分数线的划定,以及艺术类本科志愿的录取规则,这一讲的内容是“天津市艺术类的专科录取规则”。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分为校考、统考两个阶段。
先录取校考类,再录取统考类。
校考类按照各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希望报考艺术类高职专科校考阶段的考生认真了解各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
统考阶段细分为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非体育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等四个专业类别,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每个专业类别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别投档,按照天津市招考委规定的综合分排序录取,报考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统考阶段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组织的市级统考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
综合分折算方法:
美术与设计学类综合分=文化总分×40%+专业统考成绩×2.5×60%;
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文化总分+专业统考成绩×3.75;
舞蹈学(非体育舞蹈)类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文化总分×80%+专业统考成绩×7.5×20%。
注意,其中的文化总分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总成绩。
天津市艺术类高考志愿规则解析讲座共分5部分内容,这是最后一讲,前面还有四讲内容,希望大家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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