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为全市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及幸福指数,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全市九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
凡具有河津市户籍,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领取退休金的除外),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凡具有河津市户籍,年满周岁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长寿补贴金。每人每月发放补贴元,全年元(已执行)。
二、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填表。坚持自愿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可委托亲属代申请),填写《河津市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表》。此表一式4份,连同老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公示材料一并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审核录入。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老年人申请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90周岁以上老人信息数据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于每年8月份前,将申报老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公示材料及本地90周岁以上老人汇总表,一并上报市老龄办,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审核确认。市老龄办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表组织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补贴待遇。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有关资料,由上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村(居)委会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三、发放方式
采取入户或集中发放,确保每笔高龄补贴发放到每位老人手中。对于90—99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时老人已去世,则不予发放;对于周岁以上的老人,则按月发放。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密切配合,严格程序,严禁漏报或瞒报,保证将高龄补贴发放到老年人手中。
2、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快捷方便的老年人申报制度,设立动态老年人档案,认真做好老年人摸底和审查工作。务必于年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申报老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公示材料及本地90周岁以上老人汇总表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市老龄办。
3、对提供虚假户籍证明,伪造、涂改户籍证明现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运用不正当手段,冒领老人高龄补贴的,收回有关当事人所得,上交市老龄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杨娟琴
联系-
市老龄办邮箱:hjsl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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