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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8 1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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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8部门工作要求,进一步维护我市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切实保护广大入院患者和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公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告全文↓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

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8部门印发《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8号)工作要求,有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切实保护入院患者和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医院安全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制度。

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医院主要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止、医院。医院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

四、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对女性人员进行人工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五、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发现入院人员携带禁止物品的,医院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七、发现扬言实施暴力、医院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要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应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八、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医院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就诊人员,医院应当立即报警,并协助警方做好处置工作。

九、发现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开展预防处置,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十、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

年4月21日

附件: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一、禁止携带物品

(一)枪支、弹药: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仿真枪;枪支配用子弹、手榴弹、手雷、炸弹等。

(二)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弩等管制器具。

(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氰化物、农药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水煤气,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红磷、黄磷,碳化钙(电石)、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物品

(一)菜刀、水果刀、陶瓷刀、美工刀、手术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刀具。

(二)锤、斧、锥、铲、锹、镐等器具。

(三)矛、剑、戟、飞镖、弹弓、弓、箭、电击器等器具。

(四)伸缩棍、双节棍、棒球棍等棍棒。

(五)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雾剂、打火机等物品。

(六)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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