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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28 19:18:00

8月14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天津市河西区心连心超市)津西市监越催〔〕3号》称,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2月12日对天津市河西区心连心超市作出行*处罚决定(《行*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西食罚〔〕2号)。天津市河西区心连心超市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催告天津市河西区心连心超市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天津市河西区心连心超市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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