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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津市推进诉前鉴定,提升办案加诉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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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的案件,通过诉前鉴定,给双方都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省了我们不少事儿。作为当事人,我们非常感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年7月17日,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周某将行人赵某母亲刮倒,造成赵某母亲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周某负主要责任,赵某母亲负次要责任。案发后,赵某母亲与周某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后诉至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从受理案件、选定鉴定机构等,该纠纷在30个工作日内完结。最终,赵某母亲与周某就赔偿达成调解并得到履行。

该案的快速办结得益于津市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的诉前鉴定工作。下一步,新洲法庭将继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法院实践,不断探索,创新诉前鉴定工作机制,降低当事人成本,提升办案效率,缩短民事案件审理周期,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通讯员: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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