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等有关规定,北辰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含、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年、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天津市户籍(户籍迁入日期截止到年7月2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相关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9.持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10.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教师岗位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现役*人;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等详见《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报考人员从年6月28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